不少人取得永住后,会选择回国发展。但实际案例中,有很多因为再入国过期而被取消永住的人大有人在。
根据法务省的资料,除了再入国期限过期之外,永住者还因为以下原因而有可能被取消永住资格。
1,伪造合法的登陆许可理由。
2,除伪造合法的登陆许可理由外,通过其它不法手段而取得登陆许可。
3,除1,2外,提出虚假文书而取得登陆许可。
4,中长期在留者搬家后,90天内未提交新住址信息。
5,中长期再留者提出虚假伪造的住址信息。

本期内容,小梁就提醒大家一下最常见的两种有可能被取消永住资格的理由。
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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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 入 国 过 期

中长期在留者出日本国时都会填个小卡片儿,也就是“再入国出国记录”。
大家肯定对这个不陌生,也会在以下两个选项中勾对勾

如果长期出国,需办理“再入国许可”,最长出国期限为5年(特别永住者为6年)。
如果勾了“等同再入国许可”的,最长出国期限为1年。也就是1年内需要回来一次。
小梁也确实听说过因为勾了等同再入国,但是因为忘了,1年内没回来而取消永住的例子。
这点也是目前最常见的取消原因,所以一定不要忘了。
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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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 期 无 住 址

除了再入国过期之外,长期无住址,这一取消理由很可能会被忽视。
小梁也听说过,有些人拿到永住后就回国了,所以房子也退了。
但是,如上所述,法条规定,永住者有可能因为以下原因而取消永住:
中长期在留者搬家后,90天内未提交新住址信息。
中长期再留者提出虚假伪造的住址信息。
小梁建议还是不要抱着侥幸心理,想说“我不说,入管就不知道”。其实入管对于信息的掌握程度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多的多,精准的多。否则,像个人番号(My Number)制度的导入,岂不是白导了吗?!
大家都知道现在对于永住许可的要求是越来越高,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要“控制人数”。那么,有“申请控制”,是不是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有"监管控制"?!

最后,鉴于除了再入国过期之外,以其它理由取消在留资格时都是要走"流程"的。因此小梁也进行一下简要说明。
若被怀疑持有人有在留资格的取消理由时,通常会先与当事人取得联系,进行意见听取。然后由法务大臣(或地方入国管理局长)判断是否取消。
另需要说明的是,如果再入国期限过期,是不会有"意见听取"这个流程的。
原则上在留资格自动作废,也无法再凭所持资格回到日本。需要重新申请签证。
